本报北京9月2日讯(记者 李海霞 黄立群 通讯员 张贵红)因为信鸽,主人竟被送上法庭!今天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信鸽引起的名誉侵权案,引来多人关注。
案子原被告均是信鸽爱好者,在一次信鸽比赛中,原告的鸽子分别飞出了第1至第6名和第9、10、11、13、20名的好成绩,引起有些信鸽爱好者的关注。为此有几位信鸽爱好者在原告住家附近用摄像机拍摄了原告鸽棚的有关情况,发现鸽子飞回的时间与原告报告的时间不符,于是此消息在信鸽爱好者中不断传开,该录像也在信鸽爱好者中播放过,北京的鸽市上还出现过称原告比赛作弊的小单子。
对此,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等要求,但被告在法庭调查中首先提出原告在比赛中有作弊行为,对鸽钟进行过特殊处理,同时指出自己并不曾在鸽市上散发过有关原告有作弊行为的单子。因有些问题法院还需进一步核实与调查,没有当庭宣判。
在庭外,记者采访了一些旁听的信鸽爱好者。他们之所以非常关注这件事,主要是信鸽作弊行为涉及到全体信鸽爱好者的利益,因为信鸽参赛是要交费的,有的一只鸽子就要交二三十元,有的还要多,谁的鸽子飞得好,谁就可以得到很多奖金,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此外,获得名次的鸽子也会身价倍增,有的可卖到几千元或者几万元,就连这只鸽子下的蛋也是一枚“金蛋”“银蛋”,因此在比赛中如有人作弊就会引起协会众会员的愤怒。